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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命運呢

 到底有沒有命運?這不是一個純思辨的問題,而首先是一個體驗問題。

  人不但生活在自然之中,體驗著自然界的變化,也生活在社會之中,生活在人與人的各種關係之中。人類在長期體驗著人在自然生理上有生老病死的同時,也逐漸體驗到在社會生活中,也有著富貴貧賤、吉凶休咎、起伏沉浮的變化。一般來說,經歷越複雜,這種體驗也就越深。“命運”就是人類世世代代對這種體驗的思考的結晶。人類最關切的是命運,人類體驗最深的是命運。人類體驗中最大的謎,也是命運。

  人們對“命運”的體驗,通過各種形式表達出來。首先,是大量地表現在人們的日常口語之中,象祝你“幸運”、“碰碰運氣”、“死生有命,富貴有天”、“命中註定”、“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等。其次是表現在大量的文獻之中,無論是歷史傳記、宗教、哲學、文學,都留下了人類對於“命運”體驗的深刻表述。

  一.不信神仙信命運

  柏楊是大家熟悉的作家,他一生相當坎坷,坐過十年牢。他對命運問題發表了這樣的看法:

  柏楊先生不相信神仙,但卻相信命運。命運跟神仙無關,它只是人生過程中不受人自由意志控制的一種事件的總和。所以,問題不在信不信,而在於它存在不存在。如果它根本不存在,信不信是宗教範圍,打一百次架也說不清。如果它存在,那就超過了宗教而成為人生的態度問題。是向它雙膝下跪聽候宰割淩遲乎?還是燒香拜佛,求它手下留情乎?還是破口大罵,三字經傾盆而出乎?抑是面對面地向它挑戰?

  柏楊說得好:“問題不在信不信,而在於它存在不存在。”

  松下幸之助是日本著名的企業家。1964年,日本《每日新聞》舉辦的一次民意測驗:“全日本最值得尊敬的人物是誰?”結果,壓倒包括日本當時的首相在內的許多佼佼者而獨佔鰲頭的,就是松下幸之助。他所創辦的松下電器事業,在日本實業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

  他從創業開始,就很認真地工作,熱心經營,獲得了很大的成功。他對自己的成功怎麼看呢?1979年,他在回答一份雜誌專訪時這樣說:

  不管怎麼說,我是比較偏向宿命論的,不論如何努力,若不是幸運相陪,絕對不能成功。因此每逢難題發生時,我總認為命運會作最後的裁決,所以不會特別的擔憂。我經常告訴別人,說自己的運氣很好,這是事實而非謙虛。象我這樣身體虛弱、又無資金的人,縱使能勉強創業,也根本沒有成功的希望。而我卻能如此順利地拓展事業,或許可以說是命中註定……雖然人類最終的結果是取決於命運,但應該努力之處還是得全力以赴,不腳踏實地,老是叫喚“聽天由命”是沒有用的。

  二.宗教:對“命運決定者”的信仰

  柏楊先生提到命運與宗教,我們在第一章裏也說到“命運熱”必然伴隨或導致“宗教熱”,那麼,命運與宗教到底有怎樣內在的關係呢?

  人是一種具有自我意識的生物,人最關心的事情莫過於自身的生存。首先是現在的存在,同時還想到明天以及未來的存在。現在為什麼會這樣呢?明天會怎樣呢?以後會變得怎樣呢?這就涉及到對命運的焦慮和關注了。

  古代幾乎所有的原始民族在發明形形色色的圖騰的同時也發明了種種占卜術,即使在今天,不但在亞洲、非洲的一些還處於原始狀態的民族中盛行占卜,而且在當今世界科學文化先進的民族中,占卜不僅沒有銷聲匿跡,而且又興起了我們前面提到的新的“命運熱”。這說明,費盡心機希望瞭解未來的命運正是人們苦苦追求的東西。

  在人類誕生以來的漫長歷史過程中,各種民族都不同程度或以各種形式體驗到,人類自身的生存不能不受制於某種異己的力量,存在著某種決定人的命運的力量。這種力量自然使我們的祖先感到神秘,由神秘而崇高,由崇高而神聖,由神聖而導致普遍而久遠的社會崇拜,於是就形成了各種宗教。正如恩格斯所說,“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

  可以簡單地說,宗教就是對“命運決定者”的社會性的信仰體系。這個“命運決定者”,對於古代中國人來說是“天”,古代印度人是吠陀諸神,古希臘是奧林匹斯諸神。基督教認為“決定個人命運的是創造宇宙、引導宇宙向自己確定的目標前進的全能的神”(即是上帝),伊斯蘭教則認為是“真主安拉”。佛教呢,雖然佛教哲學認為個人的命運取決於前世因果報應以及現世本人的行為,但作為宗教,廣大佛教徒普遍信仰的是保佑自己的佛和菩薩。其他民族的宗教也有他們自己所崇拜的“命運決定者”的圖騰、神衹或在生的人(教主、君主或巫師等)。

  歷史上各種不同的宗教,儘管有這樣那樣的區別,但教傾注著它的信仰者對自己、對親人、對氏族和民族、對國家乃至對全人類的命運的焦慮和關注,因而各種宗教共同的最普遍的祈禱形式就是自己所信仰的神的“保佑”。象美國新總統就任時,總要手按聖經,說上一句“上帝保佑我們、上帝保佑美利堅”。

  說到宗教,不能不順利說說“迷信”。宗教離不開信仰,信仰和迷信如何區別呢?我認為是不容易區別的。

  人們常說“宗教信仰不等於迷信”,但迷信無疑屬於信仰,或者可以說迷信是信仰的極端形式,是盲目或狂熱到入迷程度的信仰。但這個“度”又怎樣區別呢?我想,如果從社會心理和歷史發展這些角度來說明也許會清楚些。

  迷信和信仰都是社會心理現象。都是人們對“神”或人、某一事物或現象感到驚異、而又恐懼所出現的崇拜心理。在希臘語中,“可敬”和“可怖”是一個詞,“崇拜”和“恐懼”也是一個詞,中國人則合為一個詞“敬畏”。這種敬畏心理,就極端而言,就是被崇拜對象所征服,如果在人格上也依附於它,我想,就可以稱為迷信狀態。人們不僅對宗教的神產生過迷信,對金錢可以迷信,對武器可以迷信,甚至科學也可以成為迷信對象;對人也一樣,例如德國人迷信過希特勒,蘇聯人迷信過史達林。在各種迷信中,對命運迷信自然是人類最大、最普通、最長久的迷信。

  從歷史發展角度看,所有宗教早期無疑都帶有濃厚的迷信色彩。“命運的決定者”是異己的、神秘的和令人敬畏的。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人的自主意識增加了,人格相對獨立了,那種決定命運的異己力量也就相對減弱了,人們對“神”的敬畏和熱情也相對減弱。正如黑格爾所說的,像在基督教中所出現的那種“最終發生了神和人的和解”。這種和解的結果,便是有悠久歷史傳統的宗教成了民族或國家或社會團體的“精神紐帶”,而民族、國家或社會宗教組織,則成了它們所屬成員的“命運共同體”。從前的“命運決定者”便作為這個“命運共同體”的精神象徵而長期沿續存在下去。也就是說,在“神人和解”的場合,從“迷信”或以往的充滿敬畏的迷信色彩較濃的信仰,轉化為一般的普通的信仰,成為一種社會風俗。而神人關係得不到和解的場合,過去迷信的對象(某神或某人),或者遭到人們憤怒拋棄、辛辣的嘲笑,或者遭到理性的評判而“走下神壇”,從而結束了對它的迷信史。

  我對我們面對的命運熱和宗教熱中所存在的迷信現象,也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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